张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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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难产” ,清河县小区物业纠纷进入高发期

发布者:张一峰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540人看过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位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奈,很多时候都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张律师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下面张律师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提出申请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三)产生筹备组

1、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2、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1、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

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3、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4、公示筹备组会议结果。

(五)选举业主委员

1、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2、,将选举结果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在自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六)主管部门备案成立刻章

1、清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备案后,出具《清河县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证明》。

2、业主委员会凭《清河县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证明》到清河县公安局办理刻手续。

特别情况: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张律师就介绍的这里了,提高维权意识,与不正当行为抗争到底,这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应有的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

朋友,当自己或家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不合或者起了矛盾冲突时,你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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