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二十七年刑案
金融诈骗里十个有八个栽
在说不清的息费上。
8月1日这张表,对有些人来说
是迟来的清白。
上周整理卷宗,翻到三年前一个案子
当事人是个开小餐馆的,为周转借了笔钱
合同上写的年化7.2%。还了两年还不上
对方起诉,一算账
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叠加
实际成本逼近36%。
他拒还超额部分,对方报警说他诈骗。
我在看守所见他的时候
他反复说一句话:
“律师,合同我看了,可那些费用我没看懂啊。”
七年。他认了诈骗罪,换来轻判。
但在我这儿,这案子始终有个结
他不是不想还钱,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借了多贵的钱。
我统计过近五年经手的同类案件
73%的当事人对合同之外附加的增信费用毫不知情
签字时只确认了利息那一栏
而在法庭上,这些“不知情”很难成为有效抗辩
合同是你签的,白纸黑字。
清河张一峰律师:当商业套路滑向“刑事陷阱”
刑事律师看这类问题的角度和金融律师不同。
金融律师关心的是是否违规
我们关心的是是否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当一个放贷机构用低息吸引借款人
却通过多层嵌套的增信协议实际收取
远超明示利率的费用
并且在签约环节不做醒目提示
这已经具备了“隐瞒真相”的嫌疑。
但问题是,借款人很难证明对方隐瞒了。
合同在,条款在,只是藏得深。
8月1日:一张表打破信息闭环
8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在我眼里就是打破这个闭环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核心机制简单有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不是小字注释,不是第18页第7条的晦涩条款
是一张独立的、醒目的
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或强制弹窗阅读的汇总表。
利息多少、担保费多少、服务费谁收的
逾期罚息怎么算——全部摊开。
这对刑事辩护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未来的法庭上
借款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对方没有按规展示明示表
我是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签的字。
这不是道德主张,是程序抗辩。
新规把“明示”做成了合同效力的前置程序
而违反程序性规定的合同条款
在刑事审判中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清河张律师:法律给普通人的认知防身术
回过头看那个七年刑期的当事人
如果当年签约时有一张
法定的明示表摆在他面前
他大概率不会签那笔账。他不是恶意逾期,
他是在信息不对称中被收割后
又被刑事化处理的普通人。
新规的善意不在于禁止高收费
市场有市场的逻辑
而在于把选择权还给借款人
看到真实成本,你才有资格说“借”或“不借”。
作为刑事律师,给当事人的建议
从来只有一个维度:
别在信息不全的时候签字。
但过去这句话太难做到
因为“全不全”你没有判断标准
现在标准有了
8月1日起,线上借款如果没有弹窗强制阅读
没有明示表确认环节,
这个签约流程本身就是违规的
线下签约,不签字确认明示表的
你可以拒绝。
新规不溯及既往。存量贷款怎么办?协商,
谈不拢的走法律途径
主张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无效。
这条路一直有,只是过去举证太难。
后有了新规的执法数据作为参照系,
你的抗辩会比以前有力量。
法律给了普通人一把尺子。用不用,在你。
张一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