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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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新规:别看热闹,却看不见潜藏的权益与风险刑,事律师看到贷款明示表时,为何比金融律师还激动?

作者:张一峰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次举报
2026-08-01

办了二十七年刑案

金融诈骗里十个有八个栽

在说不清的息费上。

8月1日这张表,对有些人来说

是迟来的清白。

上周整理卷宗,翻到三年前一个案子

当事人是个开小餐馆的,为周转借了笔钱

合同上写的年化7.2%。还了两年还不上

对方起诉,一算账

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叠加

实际成本逼近36%。

他拒还超额部分,对方报警说他诈骗。

我在看守所见他的时候

他反复说一句话:

“律师,合同我看了,可那些费用我没看懂啊。”

七年。他认了诈骗罪,换来轻判。

但在我这儿,这案子始终有个结

他不是不想还钱,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借了多贵的钱。

我统计过近五年经手的同类案件

73%的当事人对合同之外附加的增信费用毫不知情

签字时只确认了利息那一栏

而在法庭上,这些“不知情”很难成为有效抗辩

合同是你签的,白纸黑字。

清河张一峰律师:当商业套路滑向“刑事陷阱”

刑事律师看这类问题的角度和金融律师不同。

金融律师关心的是是否违规

我们关心的是是否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当一个放贷机构用低息吸引借款人

却通过多层嵌套的增信协议实际收取

远超明示利率的费用

并且在签约环节不做醒目提示

这已经具备了“隐瞒真相”的嫌疑。

但问题是,借款人很难证明对方隐瞒了。

合同在,条款在,只是藏得深。

8月1日:一张表打破信息闭环

8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在我眼里就是打破这个闭环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核心机制简单有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不是小字注释,不是第18页第7条的晦涩条款

是一张独立的、醒目的

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或强制弹窗阅读的汇总表。

利息多少、担保费多少、服务费谁收的

逾期罚息怎么算——全部摊开。

这对刑事辩护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未来的法庭上

借款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对方没有按规展示明示表

我是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签的字。

这不是道德主张,是程序抗辩。

新规把“明示”做成了合同效力的前置程序

而违反程序性规定的合同条款

在刑事审判中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清河张律师:法律给普通人的认知防身术

回过头看那个七年刑期的当事人

如果当年签约时有一张

法定的明示表摆在他面前

他大概率不会签那笔账。他不是恶意逾期,

他是在信息不对称中被收割后

又被刑事化处理的普通人。

新规的善意不在于禁止高收费

市场有市场的逻辑

而在于把选择权还给借款人

看到真实成本,你才有资格说“借”或“不借”。

作为刑事律师,给当事人的建议

从来只有一个维度:

别在信息不全的时候签字。

但过去这句话太难做到

因为“全不全”你没有判断标准

现在标准有了

8月1日起,线上借款如果没有弹窗强制阅读

没有明示表确认环节,

这个签约流程本身就是违规的

线下签约,不签字确认明示表的

你可以拒绝。

新规不溯及既往。存量贷款怎么办?协商,

谈不拢的走法律途径

主张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无效。

这条路一直有,只是过去举证太难。

后有了新规的执法数据作为参照系,

你的抗辩会比以前有力量。

法律给了普通人一把尺子。用不用,在你。

张一峰律师,执业27年,执业证号11305199910154717,现执业于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本科毕业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519********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
1130519********1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