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四川

李国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人身损害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四川永炽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4830280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构成失火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发布者:李国强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187人看过举报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一、构成失火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因而,刑法中对放火罪的处罚自然也就比对失火罪的处罚要重得多。通过对失火罪的认定,我们发现,如果是因为一些自然灾害从而引发火灾的话,由于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就不能以失火罪论处。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需帮助,欢迎电话咨询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内江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4830280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304

  • 昨日访问量

    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国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