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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最后一笔执行款141000元通过pos机转入县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申请人陈某拿到了全部的执行款,案件圆满解决,然而该案件的执行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30万货款一直未付,名下存款仅有1.5万
陈某与被执行人金某之间存在电脑业务往来,2016年经结算,金某尚欠陈某货款30万元,双方约定在2016年年底付清。金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然而金某并没有按照欠条上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2017年5月陈某向浦江法院起诉,要求金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经审理,浦江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请,判决书生效后,金某迟迟不肯履行债务,陈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就立马着手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询其财产,查询到其在银行有存款,及时至银行进行扣划,到账执行款15225元,随后承办人也到浦江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房产,但并没有查到任何房产信息,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判决书生效3天后,与妻子协议离婚
在随后的调查中,承办人发现金某与其妻子在2018年2月2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金某将房产给了妻子。然而该案件判决书生效时间在2018年1月30日,判决书生效时间与协议离婚时间如此相近。根据多年的经验,执行法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金某很有可能通过协议离婚,对财产进行转移,逃避履行责任。
承办人在识破金某手段后,马上固定证据,然后通知金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月11日,金某到法院,他以尚有部分资金未到账,无法全额还款为由,与申请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5月14号14点以前转账15万元,剩余的尾款在2个月内付清。
携带40多万存款,却宣称自己无钱归还
由于金某未付执行款,承办人没有将其从布控名单中撤销,5月12日,金某在义乌火车站被抓。在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上,查出有40多万存款,足够支付全部执行款,现实情况显然与金某前一天的说法截然不同。
“法官,你们放我走吧,我一定会履行的。”金某当场表示自己有能力还钱,希望承办人将其放走。由于金某多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已经无法相信金某的话,法官给了金某两个选择,要么履行义务,要么司法拘留。金某最终选择履行债务。
由于金某携带的银行卡每日转账有限额,且到账时间要24小时,又有24小时内可以取消转账的功能。承办人担心金某在转账之后取消转账,决定先对金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将pos机带到看守所进行转账,从5月12日晚对金某进行司法拘留,到5月15日最后一笔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终于履行完毕,金某得以提前解拘。
与老赖斗智斗勇是执行一线的承办人的日常工作。转移财产、隐瞒存款,老赖也是手段繁多,然而再多的伎俩都瞒不过承办人的眼睛,都难以逃脱法律责任。
来源:婚姻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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