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行业特点,以及法律适用的要求,律师书写代理词(辩护词)或进行辩论时,其中心内容大体有以下三年方面,即使再复杂的案件,也离不开本内容。书写时应从内心中考虑本三部分内容,方能扣紧主题。
1.事实方面:主要描述你自己认为或者认识的客观事实。
2.证据方面:主要描述①你的证据如何证明了你所描述的事实;②对方的证据有何不足,不能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③综合前两部分,你的证据高度概然性或不存在合理怀疑地证明了你所描述的事实。
3.适用法律方面:主要描述①你认为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内容;②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你选择的法律是如何相符而没有相差的;③事实与法律相结合应如何进行判决的。
辩论过程中,尤其是相互辩论时,是允许向对方发问的,而且当一些问题你无法正面回答,觉得对方也不好回答时,应向审判长申请向对方发问,并请书记员记住你发问和对方回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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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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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的认定不应考虑被告人主观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