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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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哪些工伤待遇项目由用人单位负责

发布者:张健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8日|分类:工伤赔偿 |427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因工伤残或者死亡的职工在不同情形下,可以享受的不同待遇,基本上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但是,也有一部分项目,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以外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即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第二,职工因需要转外地治疗的基本交通、食宿费。    第三,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第四,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第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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