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证据不足需要弥补的权力分配规则: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权提出【由合议庭决定/准许】:
1.传唤新证人到庭;
2.调取新的物证;
3.重新勘验/检查/鉴定。
二、检察院【检察员/公诉人】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
1.不得超过2次/超过的不予同意。
2.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应当决定按照撤诉处理】。
三、法院【合议庭】:
1.调查核实证据权:有权休庭调查核实证据。
A.6种侦查行为/手段: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
B.没有搜查权力。
2.建议权【决定权在检察院】:
(1)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A.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证据材料;
B.仅限于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2)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A.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
B.检察院不同意的,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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