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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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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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参保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办理须知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1次举报


一、范围对象

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参保工伤职工(含建筑工伤)及其供养亲属。

二、所需材料

1.《工伤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申领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4.《社会关系调查表》原件;

5.供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7.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收入来源证明、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属于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上述材料到工伤保险审核科窗口办理因工死亡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2. 供养亲属需新办银行存折的次月15号后至工伤保险审核科13号窗口领取。

四、受理地点

常熟市新颜路215号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工伤保险审核科窗口。

五、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六、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待遇一个月内支付到账。

七、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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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