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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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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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1次举报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注意:这里由《试行办法》的违法行为缩小到了违反治安管理); 
(2)醉酒导致伤亡的(注意:这里由以前的酗xu酒该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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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