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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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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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任辩护人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2次举报


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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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