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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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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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解释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次举报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

  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具体如下:(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4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1个月。

  北京: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十级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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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