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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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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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件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5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05次举报


一、必须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对于强制医疗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自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
二、法律援助哪些情形无须经济状况审查?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四种情形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经济困难的条件限制,无须经济状况审查。
三、法律援助的救济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提供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
1、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2、明确承办律师具体工作要求。要求承办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3、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及时将律师违法违纪损害受援人利益的行为向法律援助机构通报。
由此可见,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及聋哑人和死刑犯,检察机关熟悉情况后,应该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这些属于必须法律援助的情形。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则应该提出纠正意见,并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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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