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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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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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征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1次举报

城市改造被拆迁居民及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将极大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城市改造中,个人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归还使用权补偿费不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后得到的资金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用搬迁收入安置职工不用缴所得税

  由于城市改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后,企业用于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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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