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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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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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界定遵循什么原则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5次举报

 一、婚前财产界定遵循什么原则

  新的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财产的界定是,房屋在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法律从其约定。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界定遵循什么原则

  二、婚前财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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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