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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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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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2次举报

1.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格式条款失效;

2. 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具有下列免责内容的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未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且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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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