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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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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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特点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二)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5次举报

不正当竞争的特点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二)
  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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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