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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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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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X1、余X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鲁翠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XX;&XX;&XX;律师认为:余X1、余X、余X3与夏X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曾向法院起诉,该案件经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维持本院“驳回余X1、余X、余X3起诉”的民事裁定。现余余X1、余X、余X3再次起诉,其诉请的具体内容与第一次起诉的诉请虽存在一定区别,但目的仍是解决双方在案涉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退还后发生的纠纷,实质上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政策中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因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一审裁定驳回余X1、余X、余X3的起诉并无不当。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