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翠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XX;&XX;&XX;律师认为:余X1、余X、余X3与夏X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曾向法院起诉,该案件经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维持本院“驳回余X1、余X、余X3起诉”的民事裁定。现余余X1、余X、余X3再次起诉,其诉请的具体内容与第一次起诉的诉请虽存在一定区别,但目的仍是解决双方在案涉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退还后发生的纠纷,实质上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政策中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因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一审裁定驳回余X1、余X、余X3的起诉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