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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鲁翠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2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认为:被告人吴X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XXX.35元,税额XXX.04元,已全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吴X从中获利32374.4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犯罪过程中,吴X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介绍他人向受票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利润。吴X所实施的介绍虚开行为,具有自主性,依照刑法规定,应独立定罪。对辩护人提出吴X系从犯的意见不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吴X到案后直至庭审,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吴X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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