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黄某(女)与肖某(男)于2010年在广东珠海认识恋爱。黄某,湖北人,女,1992年生,长的漂亮,身材苗条,毕业于旅游管理学校,大学本科专业,两人认识之时,黄某在一家健身中心做教练,专门辅助女性健身爱好者塑造魔鬼身材。肖某,安徽人,男,1988年生,高中学历,在澳门赌场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不详。二人相识之后,肖某被黄某的外表所吸引,对其糖衣炮弹疯狂追求,并告诉黄某,家里有多少房子、门面、车辆等资产,并将一些资产证书拿给黄某看,承诺一定会让黄某幸福一辈子。当时,黄某才20岁,刚大学毕业,涉世未深,被肖某的甜言蜜语和海誓山盟所蒙蔽,不顾父母反对,毅然决然与肖某私奔。
2011年,黄某怀孕,二人面临了结婚生子的压力,此时双方感情已经出现不合,黄某发现自己怀孕后,肖某性情大变,变得抠门,脾气暴躁,甚至吵架之时,就拳脚相向,开始出现家暴行为。但因怀孕,二人还是决定结婚,结婚之时,黄某父母要求肖某支付八万块的彩礼钱,肖某虽照做,但内心不悦,在黄某父母家发脾气,甚至还因为暴力扇岳母耳光报警处理,黄某父母担心黄某在家受苦,将八万彩礼还给了男方,男方随即将八万彩礼给了自己父母。
2012年黄某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二人补照结婚照,在选婚纱店时却因为价格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打的不可开交,肖某在婚纱店用凳子砸黄某,把黄某打的鼻青脸肿。婚后,黄某多次想离婚都因为孩子和亲朋的劝阻,而没有下定决心。2015年,黄某再次怀孕,但因为是个女儿,男方及男方父母重男轻女,黄某只有躲在娘家去待产,2016年生下第二个女儿后,双方感情更加恶化,男方及男方父母根本不对小女儿尽抚养义务,甚至发脾气的时候发泄到孩子身上。二人的夫妻生活是在不断的暴力和争吵中度过的,夫妻关系勉强维持到2017年7月,黄某为了彻底解脱自己,决定离婚,找到了本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律师审查:本案初步审查,黄某可以主张的诉求:1、男方家暴,要求经济赔偿;2、小女儿由其抚养,要求支付抚养费;3、男方存款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经过审查和询问,本人了解到黄某争取权益面临的问题:1、黄某与肖某实际于2012年结婚,却于2014年才领取结婚证;2、双方的结婚证都由肖某父母保管,黄某自己的结婚证都无法提供;3、肖某的收入都是直接转给其父亲,给黄某的生活开支都是现金或微信支付宝,肖某在哪家银行有银行卡,以及名下是否有存款黄某无法知晓;4、婚后购置所有资产都是肖某父母名义购置,双方名下没有任何资产;5、肖某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黄某从未报警或告知其他亲朋,医院治疗记录也未保留,只有近期一次有几张受伤照片。这些问题给黄某起诉主张权益形成了诸多阻碍。
问题诊断:1、无法提供结婚证及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要去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证明,并去派出所调取对方身份户籍信息,才能明确原被告主体身份信息。黄某在广东工作,肖某在澳门工作,黄某是湖北人,肖某是安徽合肥人,双方在湖北领取结婚证,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原则,黄某要在合肥起诉离婚。因为黄某没有保管自己的结婚证,直接导致诉讼第一步工作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加。2、双方2014年12月才领取结婚证,如果在2014年12月之前,双方共同购置任何资产和收入,均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肖某的收入全部交给其父母保管,婚后购置任何资产都是购置在其父母名下,肖某名下没有任何资产,黄某未掌握肖某任何银行卡或其他资产信息,导致离婚时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4、肖某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但黄某都碍于面子未报警,也未保留医院治疗证据,导致主张对方家庭暴力证据不够充分,无法保证经济赔偿金的争取。
案件结果:经过法庭调解,本律师给对方当事人及男方父母也做了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由男方抚养大女儿,女方抚养二女儿,男方一次性给女方6万元抚养费,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得到解脱,结局算是比较圆满。
律师点评:本案女方当事人是因为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理智的典型,同时也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恋爱期间以及建立夫妻关系之时,自己没有采取任何保障自己权益的措施,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诉诸法律程序之时,自己无法争取任何应得的权益。同时,婚姻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夫妻双方虽然争锋相对,但面对子女、父母,都是有感情的,在当事人双方无法友好协商的时候,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在庭前或庭后,法官主持下、家人见证下,进行调解结案,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