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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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冻结申请书

发布者:钟明明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21014人看过

解除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江西xx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户名:江西xx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康市,账号:)的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黄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贵院依原告黄xx的保全申请,先后作出(2018)赣0703执保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申请人财产人民币计xx万元整。现申请人发现,贵院对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已实际冻结金额xx远远超过保全金额,分别为:1、户名:江西xx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西省赣州市南康支行营业部,账号:,账上余额xx元,实冻金额xx万元;2、户名:江西xx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康市唐江支行,账号:xx,账上余额xx元,冻结金额xx万元,实冻xx元,未冻xx元。另,上述两个银行账户作为申请人对外经营交易账户,后续仍有资金进账。以上,为了避免超额保全导致除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申请人现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如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户名:江西xx公司,

开户行:xx银行南康市xx支行,

账号:xx

特此申请!

此致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江西xx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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