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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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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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钟明明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3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捡到的汽车钥匙,盗走被害人舒某停放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路××小区×栋楼下的马自达6轿车(价值人民币116820元)。盗窃得手后,被告人陈某某更换轿车电子锁,并购得2副汽车牌照及2本行驶证,以便其能顺利使用该轿车。2017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轿车已追回。

2、委托情况:

该案被起诉到章贡区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陈某某的妻子朱某找到本律师咨询,本律师看到起诉书后,经仔细分析,获得信任,并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缴纳律师费用。

3、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赣州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陈某某,反复多次阅卷,调查被盗现场,寻找被害车主,通过沟通获取被害人谅解,出席庭审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多被采取。

3、律师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被告人是在小区内捡到车钥匙之后,因面临着轻松得手的客观便利条件,再加上原则性不强、自我要求不高,才一时犯错所致。这完全属于经不住诱惑而临时起意盗窃车辆,其期待可能性与一般的盗窃案件相比更小,与普通盗窃案件中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创造条件实施盗窃具有明显区别,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直是我国刑事政策自觉遵守的原则。本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多次会见,并结合庭审情况,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明确表示要改过自新,认罪、悔罪态度好。再次,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主动联系被害人舒某协商赔偿事宜,现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已经按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赔偿款项,鉴于此,被害人舒某已经明确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谅解,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最后,因本案并非严重的暴力型犯罪,未造成社会的恐慌,且社会危害不同于其他的如杀人、伤、放火等犯罪行为,侵害的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且因涉案车辆购买了盗抢险,再加上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降至最低,社会危害已经不高。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5、点评与意见:

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寻找被害人谅解加上认罪认罚获得减轻处罚的情况,办理案件过程中需不怕苦不怕累,实地走访。本案正常应在五年左右的盗窃,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办案结果获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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