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韩先生所在的村子遇到了土地征收,由于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韩先生一直拒绝搬迁。2015年,征收机关向法院申请对韩先生的房子进行强制执行。2015年8月,韩先生收到了强制拆除的决定,受到决定后韩先生正准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的安置补偿。同年10月,韩先生的房屋就遭到了强拆。那这样的强拆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呢?
法律观点: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以及“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里的执行包括当事人自愿的接受执行、行政机关责令执行以及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并未包括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本案中,韩先生收到政府的强拆决定仅仅两个月的时间,按照规定仍然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因此本案中的法院没有在起诉期限内直接拆除的权利,法院强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