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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拆迁办)逾期交付房屋土地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580人看过

在房屋、土地征收中,征收人和被征收人须要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安置则房屋安置的补偿协议里会约定何时交房的时间。如果被征收人是农村的有可能也会有宅基地安置,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协议中会约定何时提供宅基地,在什么地方安置等等。届时,如果有关部门没有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提供房屋或者土地,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提供房屋或土地。

有的征收人逾期提供房屋、土地比较严重。例如,协议约定于2018年在被拆迁房屋附近安置宅基地一块,可是到了2021年还没有给予安置。这种情况,被征收人除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协议约定提供房屋或土地外,还可以要求其赔偿逾期安置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签订协议时可以预见的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征收人是完全可以预见到逾期提供房屋或土地会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所以这种可以预见的损失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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