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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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小说」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

发布者:张莉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公司法 |397人看过



  ()   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 

        以公司分立前后的组织形态变化为准,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新设分立实质上是对新设合并的逆向操作。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家或者数家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存续分立实质上是对吸收合并的逆向操作。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二)愿分立与非自愿分立

        以其发生原因为准,公司分立分为自愿分立与非自愿分立自愿分立基于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主观意志而进行;而非自愿分立则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干预而进行。

 

  ()    物的分立与人的分立 

        以分立后公司发行的股份的归属主体为准。由被分立公司取得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的,为物的分立;由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取得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的,为人的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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