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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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依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者:张莉萍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495人看过

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因上述六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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