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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骗局像极了爱情,上当的人还不少

发布者:周建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382人看过


2021年1月至6月间,女子张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李某某、肖某某、龚某某、罗某等单身男性,之后添加了微信好友。

在聊天的过程中,张某某了解到对方均为大龄未婚或离异男性,急于恋爱成家,遂决定利用与其谈恋爱的方式骗取财物。实际上,张某某已婚且育有一女,但她隐瞒了事实,谎称自己是某中学的老师,使用化名与几人同时谈恋爱,然后以急需要钱为其父亲偿还所欠工程款等理由实施诈骗。据统计,张某某先后骗取李某某13万余元、肖某某7万余元、龚某某1.8万元、罗某2000余元,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更离奇的是,此前张某某就因诈骗罪获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想到再次作案。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正在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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