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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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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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重伤构成何罪?又是否会终身禁驾呢?

作者:罗海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4次举报


一、含量200mg/100ml以上醉驾致他人重伤负全责构成何罪?

答: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无论发不发生交通事故,有没有责任,都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又致人重伤,承担全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等情形。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比危险驾驶罪量刑较重,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含量200mg/100ml以上醉酒驾驶致他人重伤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二、含量200mg/100ml以上醉驾致他人重伤负全责是否终生禁驾?

答:不会终生禁驾,交通肇事逃逸才是终生禁驾。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并无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终生禁驾的规定。


一、本律师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任广西律协复查委员会委员、柳州市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柳州
  • 执业单位: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220********47
  • 擅长领域:继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