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王昭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502137928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59

股权投资纠纷

发布者:王昭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752人看过 举报

2021-11-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公司股东B拟向甲、乙、丙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并承诺给予甲乙丙三人固定的分红,同时承诺2年后返还本金(股本金)。甲乙丙三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后B分别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分红协议》,该协议A公司的其他股东知晓并同意。但并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A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倒闭,B与甲乙丙分别签订的合同亦无法兑现。期间甲乙丙从未收到过分红,本金也未能按时返还。后甲乙丙三人分别起诉A公司、B股东,要求两被告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返还本金(由于公司未有盈利所以未要求分红)。庭审中发现《股权转让分红协议》签订的内容不慎规范,并不能完全确认为股权投资性质,因为是固定回报及返还本金的内容,更像是借款合同。后法院判决A公司及B股东履行归还本金的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实践中这样的或者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朋友之间的介绍或其他途径获取的各自“投资”。这种时候需要注意,投资类的合同是不能有固定回报的,因为投资行为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就像股票有赢有亏,不会只有盈利。如果合同约定的不明确就会出现法律关系上的争议,在诉讼中就会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需谨慎。

建议:

合同中存在各方利益,希望大家在有投资或借款行为时,首先要清楚这种行为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如果约定的不甚明确,那么出现纠纷时,诉讼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1310120********90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