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传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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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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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作者:黄传兵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两者的区别是: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吗?

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杀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相关内容,区别主要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行为结果不同、刑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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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兵律师,重庆渝深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为执行合伙人兼任刑事法务部主任。重庆市巫山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巫山县
  • 执业单位:重庆渝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