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苏某某 女 45岁 汉族 现住**********************
被告:赵某某 男 46岁 汉族 现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双方家庭共同财产(附清单)
3、判令女儿赵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200加元,直至大学毕业,并负担女儿大学教育费用20000加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1980年2月14日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到加拿大工作,由于被告没有男人的责任感,每天沉迷于玩乐,就算打工挣了钱,也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家庭所有的重担都由原告一个人来承担。在国外生活需要的费用繁多,原告每月定期要支付房租、两个车位租金、车辆贷款、油费、电视费、网费、买菜费、女儿的手机费、交通费、买书和饭费,总计3000加元。为了养家,原告一个女人找了两份工作,每天累的精疲力尽,在经济、精神的双重巨大压力下,原告请求被告拿出一些钱贴补家用,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还私自取走全部存款,独自回国同其父母居住,对原告母女置之不理。
由于双方婚前没有共同的感情基础,再加上受教育程度差距比较大,婚后双方基本没有正常的夫妻交流,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矛盾升级,分居两地生活,夫妻感情最终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求贵院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赛罕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