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前后购房的相关规定
一、婚前全款购房。
婚前全款购房,不涉及配偶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婚后转让的,不需要配偶的配合。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二、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加名。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配偶要求加名的,其法律性质为赠送,即自己愿意将自己的房产与配偶共有,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分割。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月供。
张某婚前购房时只是缴纳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余款是向银行借款,每月向银行还款。婚后,张某与妻子共同月供。离婚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协商不成的,处理方法是:尚未偿还的贷款作为张某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四、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A与B谈婚论嫁。结婚前,A父母为AB双方购置了婚房,登记在A名下。离婚时,B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五、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A与B结婚后,A父母为AB出钱购置了房子。离婚时,B有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赵六与孙七结婚后,赵六的父母出资为赵六和孙七购置了房产,在出资前明确表示该房是给赵六个人的。赵六与孙七离婚时,孙七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子女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内心的真实想法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可就是碍于情面没有明确表示,也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以至于在子女离婚时损失了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