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冲律师
马春冲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关于结婚前后购房的相关规定

作者:马春冲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5次举报

关于结婚前后购房的相关规定

一、婚前全款购房。

婚前全款购房,不涉及配偶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婚后转让的,不需要配偶的配合。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二、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加名。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配偶要求加名的,其法律性质为赠送,即自己愿意将自己的房产与配偶共有,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分割。

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月供。

婚前购房时只是缴纳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名下,余款是向银行借款,每月向银行还款。婚后,与妻子共同月供。离婚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协商不成的,处理方法是:尚未偿还的贷款作为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四、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AB谈婚论嫁。结婚前,A父母为AB双方购置了婚房,登记在A名下。离婚时,B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五、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AB结婚后,A父母为AB出钱购置了房子。离婚时,B有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赵六与孙七结婚后,赵六的父母出资为赵六和孙七购置了房产,在出资前明确表示该房是给赵六个人的。赵六与孙七离婚时,孙七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子女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内心的真实想法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可就是碍于情面没有明确表示,也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以至于在子女离婚时损失了一半房产。

马春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