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中间人去发布信息,宣传动员亲友等人参与集资。有的中间人牟取的提成或中介费多达数百万元,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考虑:
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中间人明知他人非法集资,受他人委托中间人帮助其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他人。不论中间人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他人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其都和他人共同构成犯罪。
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中间人明知他人非法集资,中间人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于他人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独立于他人之外单独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