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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投诉指南

发布者:张沛铭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3日|分类:知识产权 |985人看过

商标侵权纠纷中,行政投诉是权利人采取的比较常见的救济方式。本文依《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等整理而成。

一、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投诉主体

(一)商标注册人。

(二)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即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三、商标侵权投诉途径

1、中国境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假冒侵权案件。

2、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中国境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

4、境外(含香港、台湾)商标所有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委托具有涉外商标事宜代理权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

5、群众举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四、商标侵权投诉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书。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请求。包括被投诉人单位名称或者市场内商户名称、住所或者摊位号;投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人和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要加盖印章。

(三)商标注册证或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注册商标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正本留存单位要加盖印章)。

(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投诉,商标注册人要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打假的内容、商标注册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

(五)侵权证据。投诉他人商标侵权要提供投诉对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如侵权实物、购物凭证、侵权实物照片、宣传广告、网页画面等(可单项或多项)。

(六)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要对假冒商标商品出具鉴定证明。

(七)承诺。投诉人或其代理人应承诺,因不实投诉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公证认证书。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商标权利不确定的。

(二)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三)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四)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六、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七、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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