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以被告生产销售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20091010××××.0的产品,起诉金额为百万余元。
2、律师代理被告的思路:(1)被公证封存产品是否由被告一生产制造存疑;(2)被告一所生产制造的产品被现有技术TW M344694所公开及现有技术CN101409816A所公开;(3)原告要求的维权合理支出太高,且律师费并未实际发生;(4)被告一所生产制造的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5)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清楚;(6)被告一已于2017年2月22日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无效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至3描述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现请求法庭中止审理此案。
3、本案最终结果:被告以极低的金额与原告达成和解,彻底解决了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