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黄浦区某地块的王阿姨一家,在册户口共有7人,承租人是王阿姨,其余6人为王阿姨的两个儿子两家人,大儿子三人在他处有房,小儿子三人与王阿姨共同居住在此,是其同住人。
在旧改征收开始后,王阿姨自己很有主见,作为承租人在统一全家意见后很快签约,根据方案算得的征收补偿款可以购买三套产权置换房屋。但当一家人面对如何分配这三套产权置换房屋时,产生了分歧,王阿姨对家庭矛盾无法解决,故在征收三所经办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在征收基地的律师寻求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妥善解决家庭内部对于征收补偿款及安置房的分配问题。
在调解中,王阿姨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及顾虑,表示在此次征收补偿款中需留出50万作为自己今后养老的基金,一套二室一厅给大儿子,产权人写大儿子;另一套二室一厅给小儿子,产权人写小儿子;还有套一室一厅留给自己。对此,两个儿子都没有异议,但是问题在于王阿姨自己的那套一室一厅产权人写谁的名字,如写王阿姨自己名字以后会牵扯到遗产继承时相关税收问题。
律师在听取了王阿姨及其两个儿子的想法后,给出了这样一套调解方案:王阿姨的一室一厅产权人写小儿子,但王阿姨拥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若今后入住养老院,此房出租的租金用于补贴养老院的费用。王阿姨由小儿子一家负责照料。同时,律师提出,虽然王阿姨由小儿子负责照顾,但仍不能免除大儿子的法定赡养义务,大儿子对于王阿姨仍需多加关心及看望。该调解方案得到了王阿姨及其两个儿子的认可,在全体认可的情况下,由律师制作《家庭内部调解协议》后,由王阿姨全家确认后签字认可,妥善解决了对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使得王阿姨一家能和睦地共赴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