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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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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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安置房的买卖事宜的建议

发布者:张雷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614人看过


   近日有当事人来电咨询,其看中了郊区的一套房屋,但因为该房屋为安置房,所以暂时无法办理房过户手续。心中有所担心,所以来咨询律师买卖安置房是否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

动迁安置房屋,又称产权调换房屋,多为期房,而且尚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虽然在房屋征收实践中,被征收房屋承租人或者私房产权人已经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在动迁的实践操作过程中确保了最终动迁安置房屋产权人的名字。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动迁安置房的权属还是属于不确定状态,此时买卖系争房屋对于购买人来讲,确实存在很大风险。

第二点,如安置房已经办出了小产证,但安置房的产证附页上都会有记载“该房三年/五年内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这样类似的条文,因安置房在征收动迁时购买置换时均以低于市场价所购得,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一定期间内安置房不得进入二手房市场进行交易,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

从本人曾做过房地产法务经验来说,在实践中,中介公司能帮助操作二手房买卖的事宜,但约定的过户期限往往是在几年该房能交易之后,与签合同日期中间空了有几年的时间,故此针对该问题给予的建议是:

第一,如果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购买动迁安置期房,而应选择购买产权清晰的商品房;

第二,如果由于经济状况等原因,并且考虑到现实中动迁房房价较低,且如果等到几年后能交易之日再购买价格早已变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的约定系争房屋的位置、价格、过户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因安置房无法在短期内过户,容易存在“一房二卖”情形出现,上家如有经济问题也可能导致安置房被查封等情况发生,其中可变因素过多,其中风险着实巨大,购房者在购房时需多多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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