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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四种情形

发布者:乔勇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627人看过

受贿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受贿罪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是受贿罪。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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