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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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劳动纠纷的案例分析

发布者:孙永旭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51人看过


关于常见劳动纠纷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张某2022年7月1日进入贵州省内的单位A公司项目部工作,担任预算员一职,工资定额7月1日到9月1日期间,每月工资为3000元整,10月提交转正申请,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工资定额变为每月3500元。张某2022年11月13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得到同意,到2022年12月9日发工资时并未支付张某11月工资,与A公司负责人沟通后,该公司拒不支付11月工资。张某在职4个月零13天并未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本案中张某可以主张的请求有哪些?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A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1月份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也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那么张某第11月份的工资怎么计算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按照张某的实际计薪天数和当月法定节假日之和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计薪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但该计算方式并不唯一,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按照缺勤日计算的,即:根据员工整月计薪天数减去缺勤日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缺勤日;也有按照折中法计算的,即:按照员工的实际计薪天数和当月法定节假日之和并乘以调整系数计算,即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计薪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系数(法定计薪天数21.75÷当月实际计薪天数)。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是否可以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用呢?首先,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29、下列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关系的”之规定,故张某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正常、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管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经济等损失,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那么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立法的本意,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才能够获得双倍的工资,第二倍的工资本质上属于惩罚性的赔偿,不具有劳动对价的性质。而截止目前贵州省关于“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认定,各地并不完全相同,按照“当地的最低平均工资”、“合同约定的平均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等等作为第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也有不少案例。而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劳动者每月工资数额有变化时,工资之外的另外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也通常会随之变化。所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二倍工资差额比较符合本地区的司法惯例

 

三、结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避免遭遇两倍工资的罚则以及其他不必要的赔偿。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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