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案件在事实和定性有问题的时候,先不要认罪认罚,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努力的拼到底。
等开完庭之后,发现没有重大突破和新的线索的情况下,已确定不能达到无罪或改变定性情况下,回过头来重新让当事人再做认罪认罚。
因为这个时候你已经无路可选,无路可走。
那么在这个时候,检察院、法院对你此时提出的认罪认罚,同样也会积极支持和接受(最主要是与前期努力抗争拼刺有关)。
而且在此时,你再次重新提出案件所存在问题的时候,在量刑上可能还会再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交换或重新协商。
这样做,就把当事人量刑最低化做到极致。
我试了两个案件,效果还不错。
这纯属个人总结和认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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