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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女友有外遇做出这件事,结果反被敲诈!

发布者:马惠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415人看过

案情介绍

家住牟平的小伙张某与邻村姑娘小孙谈恋爱,但小孙仍与另一小伙王某挺“暧昧”,小孙就在小张以及小王之间犹豫不决。好巧不巧,这事被小张在无意间得知。知道此事后,小张觉得我把“心”都掏给你了,你就这样对我?

于是小张一气之下跑到小孙父母家,不但把小孙父亲骂了,还把她家的大门踹断了。刚从外地回家的小孙姐姐孙某从父亲口中得知家门被砸这事后,咽不下这口气,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得给他个“教训”!

随后,小孙的姐姐孙某,叫着黄某、徐某、林某等三人,商量着给小张一个“教训”。当天下午,孙某让小孙打电话将小张骗到牟平长途汽车站,然后,孙某等人直接堵住小张去路,将他强行带至徐某经营的茶庄内,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吓唬。

孙某等人看人都“绑了”,不如再趁机诈点钱花花。心一横,顿生勒索之念,以谎称小孙被“强奸”为由,向其索要现金15万元。迫于压力,小张只能推脱说自己没这么多钱,先把自己的汽车和车钥匙押在这,回家筹钱,然后再处理这个事,对方这才让他离开。小张刚逃离“狼窝”,立即悄悄报警,随后公安机关赶到,将孙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黄某、徐某、林某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黄某、徐某、林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黄某、徐某、林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家遇事时需冷静,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更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最终适得其反,害人害己。同时,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要帮助朋友,一定要分清楚事情的是非曲直,切不可为了义气而糊涂出手,置法律道德于不顾,结果只会触犯法律,最终,伤人误己,追悔莫及。

来源:牟平法院、公正烟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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