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故意毁坏财物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33次举报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103

根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这里所说的毁坏公私财物,包括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完全丧失,后者则是指使财物的价值和功能部分丧失,具体的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如焚烧、砸碎、拆卸、淹灭、捣毁等。

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63%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4276 昨日访问量:1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