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8次举报

作者:郭永军律师 

根据《刑法》第229条之规定,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胆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必须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2)必须造成了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失实,是指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重大失实,则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3)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2422 昨日访问量:1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