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作者:郭永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4次举报

作者:郭永军律师 

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2)雇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

(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仍然决意对其加以雇用,并且让其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有雇用他人从事劳动的行为。所谓雇用,是指以金钱等物质性利益作为报酬,而让他人为自己从事一定事务、劳动。

2.雇用他人从事劳动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劳动管理法规。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所雇用的必须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构成本罪。被雇用者的国籍、性别、健康等非年龄因素,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4.所雇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从事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的劳动。

5.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1915 昨日访问量:2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