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敬XX诈骗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辩护,案例为王!

犯罪嫌疑人敬XX因涉嫌诈骗罪,2025年3月13日被开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开封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应其家属委托依法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案情并且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对本案有了一个初步明确的辩护思路。

本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XX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平时表现良好,其涉嫌罪名为非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部分事实不清,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刑诉法第六十七条为依据,及时提出不予批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经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2025年412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XX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附:

开封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开公(刑)取保字(2025)XXX号

犯罪嫌疑人敬XX,性别女,出生日期1957XXXX日,住址河南省XXXX庄办事处XXXX单位及职业无联系方式

我局正在侦查2024.06.06开封市开封县李XX等人诈骗案因犯罪兼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04月12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大写)叁万元。

开封县公安局(印)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备注:

刑事辩护,案例为王!

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所发布的所有成功案例均是郭律师亲办案件,有办案机关名称、涉嫌罪名及罪名、案号、经办人员、具体日期和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真实性负责,杜绝虚假案例,敬请律师同仁及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监督、研讨、赐教。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1891 昨日访问量:2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