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律师为其取保成功案例

发布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228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刘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刘XX后,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为避免错误关押为由,且嫌疑人刘XX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审理结果】:刘XX因取保候审被释放

【律师点评】: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为避免错误关押为由,且嫌疑人刘XX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附1:

开封市 看 守 所

释 放 证 明 书

汴看释字 [2015]216号

兹有刘XX,性别男,年龄3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小区X座X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5月7日被逮捕/拘留,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经XX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开封市看守所印章)

附2: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刘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刘XX后,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为避免错误关押为由,且嫌疑人刘XX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审理结果】:刘XX因取保候审被释放

【律师点评】: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为避免错误关押为由,且嫌疑人刘XX人身危险性小,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附1:

开封市 看 守 所

释 放 证 明 书

汴看释字 [2015]216号

兹有刘XX,性别男,年龄31,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小区X座X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5月7日被逮捕/拘留,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经XX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开封市看守所印章)

附2: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1993 昨日访问量:2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