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军律师 09:00-21:59
郭永军律师
打官司:请相信律师团队的智慧!找律师:请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
1383998653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4日 2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XX与陈X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204民初730号
原告赵XX,女,汉族,1972年3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A,男,汉族,1980年3月18日出生。
被告A,女,汉族,1982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A承担。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C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D
郭永军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39986536
    •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02次 (优于99.2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263分 (优于96.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永军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71900 昨日访问量:2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