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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涉嫌强奸案被改变强制措施成功案例

发布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8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王XX涉嫌强奸案被改变强制措施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 时间:2013年3月30日

摘要: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强奸罪,被河南省通许县公安局于2013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应其家属的聘请,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及时会见了王XX。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已超追诉期限,以是否构成犯罪和避免错误关押为由,经与办案单位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通许县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2013]055号

兹有王XX,性别男,年龄50岁,住河南省通许县XX镇XX村,因强奸于2013年1月31日被逮捕/拘留,现因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通许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通许县看守所(章)

2013年3月2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王XX涉嫌强奸案被改变强制措施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 时间:2013年3月30日

摘要: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强奸罪,被河南省通许县公安局于2013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应其家属的聘请,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及时会见了王XX。本律师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已超追诉期限,以是否构成犯罪和避免错误关押为由,经与办案单位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通许县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2013]055号

兹有王XX,性别男,年龄50岁,住河南省通许县XX镇XX村,因强奸于2013年1月31日被逮捕/拘留,现因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通许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通许县看守所(章)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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