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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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深化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作者:夏志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高质量的适用,检察机关要履行好主导责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一,严格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准确适用。受传统文化影响,对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甚至产生负面舆情风险,一些检察官心存顾虑。对此,应当强化检察官担当作为意识,准确把握案件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用尽用。特别是在重罪案件共同犯罪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力指控犯罪。同时,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罚当其罪。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治;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也要体现依法从宽要求。

  

第二,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适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特殊性。就犯罪嫌疑人而言,重罪案件重大复杂、影响广泛,且从宽量刑的空间较小,如果不能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辩护权,则可能出现认罪认罚后反悔等情形,影响制度适用效果;就被害方而言,其对案件结果有着重大利害关系以及强烈的参与、表达意愿,如果不能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可能引发社会质疑。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权益,检察官应加强释法说理,确保其真正认罪悔罪;建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让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后果有明确预判。应当充分保障被害方程序参与权,做好促进和解谅解等工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第三,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确保规范适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是认罪协商,核心是量刑建议。但从实践看,量刑建议的科学性、精准度不足,量刑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对此,应持续抓好最高检关于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的落实,依托大数据和案例检索库等技术手段,会同法院共同研究制定重罪案件量刑实施细则,提升重罪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全面落实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保障量刑建议的公允性;加强案例指导,汇编不同诉讼环节认罪认罚、具有不同量刑情节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

  

第四,强化办案全过程监督制约,确保廉洁适用。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不断加大,重罪案件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影响极大,检察官被围猎的风险也相应增加,如果出现廉政风险问题,必将对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影响。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深化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履职促廉洁司法,坚决防止司法腐败;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三个规定”,特别注意防范与当事人、律师“交易”风险,防止变协商为“金钱”“人情”交易;决不允许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名,行违纪违法、放纵犯罪之实,同时敢于、善于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提升不起诉效果;决不能机械办案、消极地“构罪即捕”“一诉了之”,对司法办案“三个效果”出了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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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涛律师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核心专长:在传统犯罪、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网络法律、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