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文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者:应建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工伤赔偿 |9846人看过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治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

津贴

一级

90%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活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1、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0087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