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建设用地违法招标拍卖案
案情简介:
浙江杭州某县国土资源局将A地块挂牌招标拍卖,拍卖底价按照“三通一平”的净地要求实施。在组织拍卖时,宗地上尚存少量建筑物没有拆除,地面未作平整,没达到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前期开发条件。中标后,杭州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而建设用地拍卖出让方——杭州某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参与签订。后竞得人拒绝支付土地出让金,拍卖方废除《成交确认书》并没收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双方产生纠纷,竞得人起诉法院,要求确认建设用地出让行为违法,责令拍卖方返回保证金。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竞得人败诉。二审本律师参与代理。
律师观点:
1、本次招标标拍卖行为违反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禁止“毛地”挂牌出让的规定,出让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2、作为拍卖方在竞拍后没有依法和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而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非行政机关,更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出让行为程序违法。
综上要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错误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最终结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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